班聯會

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系班代表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會定名為【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系班代表聯合會】(以下簡稱本聯會)。

第二條     宗旨

一、     加強學生與本系的聯繫,以培養互助與合作之精神。

二、     協助各項系上活動,加強本系學生之情感聯繫。

三、     為學生與系上搭起溝通橋樑,建立意見反映及交流管道。

第三條     本聯會受學校相關單位及系上師長之督導。

第四條     本聯會會址設於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本聯會除會長、副會長外,另分設總務、文書。

本聯會自第一次班代會議投票選出會長起成立。

                      一、     各屆班代具投票權力,班代出席二分之一以上,票數最多者當選。

二、     每學期重選本聯會會長,得連選連任。其餘幹部由會長組織。

三、     待系學會成立,本聯會任期結束。

第一條     會長

一、     中文系班聯會之代表。

二、     協助各幹部溝通,並整合討論結果。

三、     督促活動籌備與進行。

四、     召集各屆班代開會。

第二條     副會長

一、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     如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其代理之。

第三條     總務

                       一、     負責本聯會之收入與支出。

                      二、     系上活動舉辦前一個月,活動總副召需提交活動企劃書及預算表。

三、     舉辦活動需於活動結束三週內,公布活動決算表。

四、     期末公布收支明細。

五、     活動若需向本聯會申請補助,必須按照本聯會擬定之「班聯會核帳流程辦法」(詳見附錄)。

第四條     文書

一、     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交辦事項。

二、     記錄會議內容。

三、     系上活動宣傳與文宣品製作。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期末召開班代大會,如有活動需求另行開會。

第二條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幹部會議,請系辦協助知會教授列席。​

 

第四章     經費

第一條     本聯會可接管系學會財產,包括會費、系倉等資產。會費之用途包含辦理系上活動 等。

第二條     本聯會對會費、系櫃、系倉,有管理及監督之責。

 

第五章     章程之修訂與實施

第一條     本聯會幹部或班代有權提出修改章程。

第二條     本聯會幹部及班代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修改章 程。

第三條     本章程之修訂需經本聯會通過後,提報系主任備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