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新生獎學金:
(一)入學考試以本校為前三志願且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
(二)另繁星推薦或申請入學者,依「學測國文、英文、社會三科總級分」、「國文級分」、「英文級分」、「社會級分」、「錄取志願序」及「高中在校國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擇優推薦,推薦人數以不超過新生班級數為原則。
(三)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並頒發獎狀乙幀;如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一年級第二學期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但不得請領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異學生,每班二名,可獲得獎學金2萬元及獎狀乙幀。每學期至少須合乎最低修業的規定學分,且無不及格科目;若轉系則取消獎勵資格。
發表論文獎學金:
(一)出席國內外大學中文相關系所、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1000元;出席國際性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1500元。
(二)發表於國內外中文相關系所、研究機構編刊之期刊論文及專書論文,每篇2000元。
(三)以具有審查制度者為限,同一篇論文不得重複申請。
參加外語能力檢測獎學金:
(一)獎勵外語能力檢測之成績標準,英語須達歐洲語言能力分級架構(CEFR)B2級(含)以上。其他外語須達歐洲語言能力分級架構(CEFR)A2 級(含)以上。
(二)補助測驗費用至多2000元。在學期間每人以申請一類為限,先申請先予補助。當年度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補助。
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學金:
已申請當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每人核發獎學金3000元,由系辦公室於申請截止日後一個月內造冊核發。
補助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一)國外研修補助上限以1萬元為原則;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或競賽補助上限以5000元為原則。
(二)由本系學術委員會視出國地點、當年度經費及申請人數予以核定。在學期間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
急難助學金:
(一)在學期間遭遇重大意外傷害、罹患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家庭遭逢重大自然災變致發生嚴重財損者或遭逢重大變故,亟需救助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恐有無力繼續就學之虞者,得申請急難助學金,每月核給助學金3000至6000元,期限至多六個月。
(二)於事件發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會核及本系急難助學金審核小組審核,並陳報系主任核定後發給。
嘉星獎助學金:
(一)每學期通知具有嘉星學生資格者申請。
(二)行政學習體驗每人每月得核發2000至5000元,每學期至多核發六個月。接受獎助學金學生須參與本系行政學習體驗方案。
(三)參加校外各項證照、考試、檢定、競賽,或學術研討會、工作坊、讀書會等研習活動,每次或每日補助獎學金1000元,以日計者,至多給予三日補助,申請次數不限,唯以當學期未曾申請者優先核給,另與本校及本系相關獎助項目僅得擇一申請。
各項獎助規定與未盡事宜請參閱:學生相關法規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