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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加強校內系與系之聯繫及外校間的交誼為主;並以學術交流、研究與藝文活動為主要規範。
第三條 本學會代表全體會員處理有關會員權益之爭等事宜。
第四條 本學會受學校相關單位及系上師長之督導。
第五條 本學會會址設於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160號。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之資格
凡1.具有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系在學學籍且2.繳交系學會費者為本學會會員。
第二條 會員之權利
1、會員具有選舉及罷免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2、會員有參與本學會組織活動之權利。
3、會員有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並享有所提供之各項設施之權利。
第三條 會員之義務
1、會員有繳納系會費之義務。
2、會員有遵守本學會章程及本學會會議決議之義務。
3、會員有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責
本學會除設會長、副會長外,另分設秘書組、活動組、公關組、學術組、總務組、美宣組、體育組、器材組。
1、會長、副會長之產生:會長、副會長由系上同學(具有在學學籍)推派或自由參選。
2、會長、副會長之產生採雙人競選制,再由會長當選人挑選適當之同學擔任各組幹部並公佈之(自組內閣制)。
3、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以不記名直接選舉⽅式產⽣,由最高票者當選。
4、會長任期一年,至新學期改選。改選日期配合學校規定交接日期之前舉行。
5、本學會會長以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職務為原則。
第一條 會長之職責
1、對外代表中文系學會
2、負責選聘本學會各組幹部,並視幹部的成效予以免職或再選。
3、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4、督促各項活動的進行。
第二條 副會長之職責
1、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如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其代理之。
3、督導各組活動之推行。
第三條 秘書組之職責
1、協助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
2、轉達會長之指示。
3、擔任所有會議之聯絡人。
4、蒐集本學會之完整歷程,並對每次系學會會議作記錄。
5、負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及相關事項之責。
第四條 活動組之職責
1、籌畫系上各項活動之相關事宜,含活動之申請、呈報與推行。
2、活動內容之辦理與執行。
3、維持各項活動場地之整齊清潔。
第五條 公關組之職責
1、負責辦理對校內及校外師長及相關人士之邀請與聯絡事項。
2、加強本校各系之間的交流。
3、促進與校外之校際關係。
4、負責對外之贊助廠商、社區聯繫及一切公關事宜。
第六條 學術組之職責
1、負責系上各項學術活動(如:全國大專聯吟、全校合唱比賽)
2、負責系刊發行,且協辦清園文學獎。
第七條 總務組之職責
1、負責本學會會費之收入與支出。
2、預算之編列與會費之管理。
3、定期公佈財務狀況。
第八條 美宣組之職責
1、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與美編工作。
2、活動場地之佈置美化工作。
3、張貼本學會各項活動之海報,必須加蓋本學會之印章,再經過學校課外活動組審查認可後,加蓋張貼印章,貼於指定公告欄,並遵照期限撕除。
第九條 體育組之職責
1、各項定期體能競賽與健身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2、活動器材之借還工作。
3、協助學校推動新生盃、系際盃、大中盃及校慶啦啦隊等各項活動。
第十條 器材組之職責
1、負責本學會各項器材資產的保管與維護。
2、協助系上各項活動所需器材之商借。
3、支援各組人力調度。
第十一條 本會由本系系主任指定一位教授擔任指導老師,並得視需要增聘顧問老師若干名。
第四章 會議
第一條 每學期舉行會員大會二次(期初與期末),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條 原則上各組幹部每個禮拜舉行一次例行會議,檢討工作績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三條 學會一般決議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並經由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之,始可推行。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 系學會經費來源如下:
1、會員繳納之會費。
2、學校補助之經費。
3、贊助廠商之提供
第二條 其他收入
系學會得依實際需要調整會費,但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出席幹部四分之二通過,始得更改之,若方案通過,則從下屆開始實行。
第六章 系上團體
第一條 凡欲組織系隊者(如:系籃、系排等),需提報學會決議,經學會認可後始可成立。
第二條 凡欲組織系隊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成立之宗旨或組織章程。
2、成員招募、篩選辦法。
3、成員獎懲方式。
4、活動內容及進度表。
5、預算表。
6、指導老師資料。
第三條 欲申請學會經費補助,需於活動一個月前提出活動企劃書及預算表。
第七章 章程之修訂與實施
第一條 依本章程所制訂之細則及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二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施行之:
1、本章程之修訂需經全體幹部五分之三以上連署提案,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幹部四分之三決議,方得修訂之。
2、由會長提案,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出席幹部四分之三決議,才得修訂之。
3、本章程之修訂需經議會通過後,呈系主任同意。
第三條 新訂與修訂,需提報學校有關單位備案後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學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均應於活動十日前提出申請公文,經學會指導老師同意並簽章後,並知會每一位老師。
第二條 本學會之各項活動,視其規模,若規模小,需經由系上師長的同意;若規模大,則需經學校同意;若邀請校外人士參與,應事先請報學校核淮後,始得舉辦。
第三條 會員如有經濟上的困難,可提出證明,由系學會議決議之。
第四條 會員如有休學、轉系等情形,系會費收退方式依年級比例退費。
第九章 班聯會制
第一條 若選舉兩次未有人參選,則使其成為班聯會制,一到四年級班代織成班聯會內閣。
第二條 若其成為班聯會制,第一章到第八章的規定,由該屆之班聯會重新制定,以符合當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