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修業規定:
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NEW!!113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修業規定重大修正,「大二」專業必修課程「歷代文選及習作」將由上下學期各3學分改為各2學分(亦即,自114學年度始改開設上下學期各2學分)。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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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11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免修通識國文4學分(惟仍須滿足通識教育課程至少28學分之要求),若選修者,亦不採計為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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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若尚未修習「中文閱讀與生命書寫」者,可任選「大學國文」課程補足學分(不分上下學期),惟超修亦不採計為通識教育課程修習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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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得全部計入本系自由選修學分,並溯及所有在學學生。(輔系學分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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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修業規定所定各科目學分僅可歸類為其中一種屬性,不得兼充為兩種屬性(即一科目之學分數不得認列為兩種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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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業終止實施「學系服務學習」課程,並溯及所有在學學生(惟仍須完成「社會服務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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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業廢止「英文能力」及「資訊能力」畢業資格檢定,並溯及所有在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