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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部分條文

說明: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112年2月22日第165次系務會議通過,並溯自所有在學研究生適用。

二、本次係修正「學位考試資格認可條件」有關發表論文之規定:

(一)發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一篇(由國內外大學中文相關系所、研究機構出版或舉辦)。

(二)藝文獎項及獎助得申請抵免論文發表,以符合論文研究領域為原則,並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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