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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及「碩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部分條文

 

說明:

一、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及「碩士班研究生修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112年9月13日第167次系務會議通過,並溯自所有在學研究生適用。

二、本次配合本校「學位論文指導教授遴聘要點」修正有關指導教授遴聘之規定:

(一)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研究生人數,若超過可指導人數,由指導教授提報系務會議備查。

(二)本系專任教師於指導學位論文期間離職或退休,仍可繼續指導,惟須另安排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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